1、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员”。俗话还说:“子不教,父之过”,这些都是强调的家庭教育的主要位置。必需要清楚的一点是:家长是孩子无法选择的终身的教员,指点孩子的生长和开展应当是家长的终身的主要事业,担负起教育孩子的家庭权益,是家长们责无旁贷的权益。
2、《家庭教育促进法》也给家长们立了不少“老实”,防止家庭教育中出现的损伤未成年人的情形,比如:进一步清楚托付照护情形下被托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权益的法律权益。再比如,进一步做好与未成年人维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防治不采用准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等效果。
3、总之,家庭教育不能总是一地鸡毛,必需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防止家长做甩手掌柜,对孩子任其自然,任其开展,贻误孩子的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