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出售额÷(1+11%)×3%。
2、征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团体出租住房外,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出售额÷(1+5%)×5%。
3、集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出售额÷(1+5%)×1.5%。
4、其他团体出租住房,应征税款=含税出售额÷(1+5%)×1.5%。
5、其他团体出租非住房,应征税款=含税出售额÷(1+5%)×5%。
1、征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出售额÷(1+11%)×3%。
2、征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团体出租住房外,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出售额÷(1+5%)×5%。
3、集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出售额÷(1+5%)×1.5%。
4、其他团体出租住房,应征税款=含税出售额÷(1+5%)×1.5%。
5、其他团体出租非住房,应征税款=含税出售额÷(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