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义是失掉了是幸运,就算得不到也没有什么联系,都是命中肯定的,就是说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主要,失掉了固然很好,可是失掉了也不能强求。
2、“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这句话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书信《致梁启超》,全句为“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独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3、表达的意义是我会在生命中寻觅最珍贵的,可以用灵魂来托付终身的东西,这是追求,假设追求到了就是我的幸运,追求不到就是自己的命运,失掉与失掉都是一样的比例,所以不用太焦虑,也不用为了一时的得失而觉失掉悲伤,最好是明智、失望地生活。